阜新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及待遇的认定由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0418-2110519
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8-5111029;收信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五楼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科
网办地址:zwfw.fuxin.gov.cn
申请条件: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将认定的对象限定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并将患病界定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所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1、1954年11月1日以后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退伍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4、所患疾病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