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由营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0417-2832420
办理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A区32号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7-2832420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网办地址:http://zwfw.yingkou.gov.cn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应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在营口市注册登记1年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围绕单一重点领域申请认定一次;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可以围绕不超过3个重点领域申请认定,但每年度只能申请1个领域。 (二)研究方向应符合营口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和技术领域,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省级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1.拥有一定数量的产权清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已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所申请领域2018年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或承担的横向课题不少于1项。 3.申报领域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具体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三)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1.工程中心主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工程中心有固定研究人员,其中,拥有硕士学位及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占研究人员总数不低于30%,外聘人员不超过研究人员总数的30%。 (四)应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 1.有固定的、相对集中研究场地; 2.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 (五)依托单位应保证工程中心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承诺确保每年提供工程中心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10万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须承诺每年提供工程中心运行保障经费不少于5万元; 2.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负责工程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组建,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