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由营口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B01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网办地址:http://zwfw.yingkou.gov.cn
申请条件: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主要是指: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