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由丹东市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 0415-3109570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劳动保障大厦3楼 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咨询联系电话:窗口咨询:窗口名称:人社业务咨询窗口,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劳动保障大厦3楼 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415-3105871
电话投诉:营商环境(行风)建设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0415-3105939
网办地址 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 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 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 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