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现场查询: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四层12号综合受理窗口;网上查询:本溪政务服务网;查询电话:024-42386386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四层综合受理12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24-42218621
监督投诉电话:024-42218130
申请条件:
1.在省内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在担保服务空白的县域地区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在担保服务空白的重点产业集群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在已有1家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产业集群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2.融资担保公司主发起人(即最大股东)应是金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上一年内纳税应不低于1000万元),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企业法人股东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资额与其它投资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4.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5.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