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由本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政府服务中心4楼C4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时间8:30-11:00 下午时间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监督投诉渠道 窗口、电话、024-42992028
申请条件:
1、(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