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抚顺市行政审批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综合窗口)负责办理,详细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 抚顺市行政审批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咨询方式:02452867428
监督投诉渠道:02457613720
网办地址:http://zwfw.fushun.gov.cn
申请条件:
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音像复制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