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由鞍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12-5591268、市政务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社会类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12-5591041;0412-5591256。 咨询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科咨询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412-5591111
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除外);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