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师资格认定由大连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查询:网络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电话查询:0411-6585017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D区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411-65850172
监督投诉电话:
0411-889500000(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D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适用范围:大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驻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