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港口经营许可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
0411-65850379
监督投诉电话:
0411-88900000(12345)
办理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局一楼综合服务二区0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9:00-12:00,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