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方式
窗口:0475-8910860
电话:0475-89108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0475-8910866
电话:0475-8910866
办理地点:胜利路北侧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三)有满足施工所需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五)按照规定应当委找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六)相关费用缴纳证明。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