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5-8910937
监督投诉电话:0475-8910855
办理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0618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1.个人身份信息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3.普通话证书信息4.学历学籍信息5.学位证书信息6.教师资格证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