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
办理地点及时间: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开发区阿巴嘎街5号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412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私屠乱宰以及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虚标含量标识、擅改生产日期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其他涉及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奖励,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
(二)重大案件的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违法案件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完毕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二)举报提供的线索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