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审批,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82-8260147
监督投诉电话:0482-8284000
受理条件
提交验收申请,填写营利性治沙验收申请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