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由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83-8337088
监督投诉电话:0483-8332780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西花园北街阿拉善政务大厅四楼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1路车 林水大楼站下车;2路车 西花园小区站下车;3路车 中蒙医院站下车;5路车 林水大楼站下车
受理条件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令第708号发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