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由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83-8347701
监督投诉电话:0483-8331373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西花园北街阿拉善政务大厅四楼7号盟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1路车 林水大楼站下车;2路车 西花园小区站下车;3路车 中蒙医院站下车;5路车 林水大楼站下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