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咨询:张海宁
电话咨询:0530-5127114
电话投诉:0530-5165808
受理地点: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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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