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咨询电话
窗口咨询: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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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1-10号
受理时间: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在十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与原许可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