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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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权限划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住所在荣成、文登、乳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资企业由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住所在环翠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新区的外资企业由市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