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地址: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二楼218房间;青岛市民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二楼社保综合受理窗口F07-26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分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青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电话: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0532-85715042;市南社保分中心0532-66200981;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北分中心0532-83669060;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李沧分中心0532-87050101;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
监督投诉电话:0532-85769278
受理地点: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二楼218房间(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市南社保分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二楼北侧204房间;市北社保分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青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A区(青岛市社保中心市北分中心)二楼1-16号、24号、25号窗口;李沧社保分中心: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青岛市社保中心李沧分中心)一楼5-16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