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事主体应当以已备案的联络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外资商事主体,应当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再通过年报公示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
内资商事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应当以联络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已办理联络人备案的,所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联络人备案信息一致。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可以办理用户注册,但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
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