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额扣除,二是限额内据实扣除。
一、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机构、单位进行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进行扣除:
(1)特定地震灾区;(2)教育事业;(3)红十字事业;(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符合条件的基金会;(6)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等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二、除上述国务院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的事项外,个人捐赠的扣除限额,按照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确认。基本公式为: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