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把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满三年未按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随着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的不断健全,在政府采购、融资借贷、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将会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为了防止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希望各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