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期间的通告》(2018年第1号),自2018年2月1日申报期起,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划分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编报改为按季编报。
网上办税平台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为依据,向纳税人提供财务报表采集权限。如纳税人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为按季报送,则平台在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提供报送权限,增值税申报时需先进行财务报表采集;其他月份不再提供,同时增值税申报时不做强制报送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