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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赠或继承房产再变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悬赏: 0 李四 分类:税务服务 地区:济南 浏览 443 次 2018-07-30 离任务结束还有 1312 天 20 小时
前几天咨询了关于受赠或继承老人房产后在变卖要收20%个人所得税问题,有关同志给做了答复,但对有句话不太理解请给与指教,这句话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中“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是指什么呢,请给于答复,谢谢。

其他回答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具体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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