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决定机构: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受理需要哪些材料?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4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经省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行业规划;
5 、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7 、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TXT文件);
8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
9 、征地补偿、社保资金、补充耕地资金承诺(可选);
10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选);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可选);
12 、全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可选);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纪要(可选);
14 、地灾评估结果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可选)。
15 、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划基本农田材料(可选);
16 、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可选);
17 、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及专家现场踏勘论证意见(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