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应冠以上级公司的全称,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上级公司全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其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可依实际需要选择填写或不填。(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您所选择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分支机构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不超出上级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