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gsj.beijing.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5.鉴于部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直接办理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的方式。各工商机关的具体预约方式请您拨打属地工商部门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