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方案处理,方案一:增加注册资本,方案二:注册资本不变,现有股东出让股份。
方案一:增加注册资本
150W的投资占20%股份,则注册资金变为(100+25)W,天使剩余的125W进入资本公积。至于创始股东的实缴资金,要看天使投资人的要求了,通常天使投资人会要求实缴资金到位,有些投资人比较好谈,同意原股东认缴资本分期到位到位。
未实缴注册资本也可以在本轮及后续轮次,创始股东转让1%股权,获得100-1000万的不等现金,用这个钱去实缴。创始股东股权转让会有一定税务成本,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现有股东出让股份
现有注册资本不变,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出让20%股份,这里又会分为两种情况:
(1)天使投资认同目标公司的估值,愿意用150万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20%(原始价值20万元)的股份,公司原股东相当于靠股权赚到了130万元。同时原股东需要把20万向目标公司实缴,完成20%股份部分的实缴,另外原股东80万元认缴部分可以在本次实缴或分期缴纳。
(2)天使投资对目标公司估值,愿意用150万购买目标公司20%股权,很可能只给原股东20万作为对价,其余130万全部投入目标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用于目标公司的发展经营。同时原股东需要把20万向目标公司实缴,完成20%股份部分的实缴。另外80万元认缴部分也可以在本次实缴或分期缴纳。大多数天使投资会采取该种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天使投资投入公司后通常就是实缴出资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就是说,其他仅是“认缴”出资的股东是无权分取红利的。
无论选择哪种方案,都是与天使投资人反复磋商的结果,选择最有利公司发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