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行落户渠道包括:新生儿落户、应届毕业生进京、积分落户、亲属投靠和高新人才引进
一、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二、应届毕业生进京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保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保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相关法律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7〕44号),其中重要条款:
第八条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 郊区、文化和体育行业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京外地区“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其中,农村中小学引进本科毕业生院校可以放宽至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引进本科毕业生院校可以放宽至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引进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需要,与岗位对口。
三、积分落户
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39号),其中重要条款: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四、亲属投靠
1、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相关条件如下: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2、夫妻投靠。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 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五、高新人才引进
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2〕42号),重要法律条款:
第八条 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聘用或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招聘人选在京期间工作生活便利,试用期间可直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