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包含工伤保险,企业要准备相关材料到区地税局办理企业社保参保登记手续,再由地税办理后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此外,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包含生育保险,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即可。
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验)、复印件;
委托书(介绍信)(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提供);
《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增员申报表》;
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复印件(参保人员);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办理职工医保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社团及民办非企业提供相关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登记上一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含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报告(人数、性质);
税务登记证与地税编码(地税盖章)原件;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社保单位信息表(参保单位增员申报表);
参保人员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更申报表》。
在职提供:一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原件;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24361773(社保中心)、88770070(医保中心)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