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企业联络员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网址http://gsxt.cqgs.gov.cn),通过“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JPG版本),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无需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步,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