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通常我们口头称为生产加工许可证。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办理的条件吧。
首先先看一下哪些产品在许可证办理的范畴之内。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办理要求:要求经营以上产品的公司需要有厂房,并且厂房需通过消防及环评,再申请生产加工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属于前置审批,因此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