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报(复审)单位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质监机构申报并在网上填报申报资料,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申报材料、填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 2.审核: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对申报(复审)材料代省局进行初审,并在网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纸质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指定窗口,窗口将申报材料转至厅质安局,厅质安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批准:厅质安局将审核结果进行7日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准予许可的,代厅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制作《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将批复文件及证书反馈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办结: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厅窗口通知养护单位领取批复文件和《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寄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