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目录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及其证书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的,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同时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8.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9.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1.新建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报告;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