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由受理人员受理,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及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人员核准材料,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3、发照人员向当事人发放备案通知书。
【流程图】
审批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申报材料: 【1】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样表【下载】
【2】 发生变动的文件 【材料描述】: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3】 身份证 【材料描述】: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书 【材料描述】: 《公司备案申请书》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材料描述】: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材料描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7】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材料描述】: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材料描述】: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