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1、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导致地址异常;
针对以上的原因,如果企业要回复信用正常,须上报历年年报,及时纠错。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三、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