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i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注意】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推荐计算方法:分步法(一个前置+分步法:找税率算税额)
前置工作: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和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①高于:分步法计算,②低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二者差额后的余额后分步法计算。
分步法:
1.找税率:前置后的数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算税额:前置后的数额,按上述第1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典型例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情况1:当月工资:5000元;情况2:当月工资3000。
情况1:每月奖金=20000/12=166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情况2:每月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
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0)×10%-105=1845(元)
3.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定额负担
定率负担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2)换算好进入正常的“分步法”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①×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①×雇主负担比例)
(2)换算好进入正常的“分步法”计算!
【注意】
①确定1公式中的扣除税和税率的确定: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①和速算扣除数①。
②记忆小贴士:应纳税所得额=(A-B-C①×负担比例)÷(1-D①×负担比例)
(1)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2)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
王某2012每月工资均为5500元,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公司为其负担30%的个税。
『正确答案』
(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0000÷12=5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2)应纳税所得额=(60000-555×30%)÷(1-20%×30%)=63652.66(元)
(3)63652.66÷12=5304.39,对应的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应纳税额=63652.66×20%-555=12175.53(元)
4.双薪的计税方法:
机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
企业:有双薪也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否则并入当月工资。
5.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1)【推荐方法】分摊法:应税收入÷分摊系数———计算分摊额的个税———个税×分摊系数
(2)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①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典型例题】杨某2016年12月31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企业工作年限为10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0000元,其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000元,杨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折成月工资=44000/10=44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0-3500)×3%]×10=270
6.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处理:(分摊法)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7.对无住所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复习链接】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1
90(183)天之内
非居民
√
×
×高管交
×
2
90(183)天--1年
非居民
√
√
×高管交
×
3
1-5年
居民
√
√
√
×
4
5年以上
居民
√
√
√
√
【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1】
美国人杰克,在一家外资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同时在美国公司担任顾问,2011年在华工作时间120天,2011年12月工资为80000元,其中有30000元为境内的外资公司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12月份在华时间为15天,此人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5505]×(30000÷80000)×(15÷31)=3776.92(元)
2.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典型例题2】
上例题中的杰克2011年在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其他条件不变,此人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4800)×35%-5505]×(15÷31)=10071.77(元)
3.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3-2010年考题单选改编】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16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6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186.16 B.3338.04
C.9558.47 D.9940.81
『正确答案』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
注:境内工作天数,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为31-13+0.5=18.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