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丰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66302018-07-23 15:57  中国政务服务网

   根据《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18]31号)文件精神,2017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丰台区用人单位,请于201881日至915日,到丰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核所需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应提供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的相关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能说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七)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丰台区审核地址。


丰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大井东街1号)


三、丰台残联的联系方式。


语音电话:6386681063864993


人工咨询电话:83818459


服务监督电话:63860471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81日至915日工作日900-1700,由于审核期间业务繁忙,还请您拨打语音电话或耐心等待。


丰台区残联网站网址:www.ftcl.org.cn,设有丰台区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专栏。


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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