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许可证,是中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
资质的认证可规范文物拍卖。
2014年10月29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2至201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结果。共有65家企业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5家企业被撤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作用意义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申领办理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经营范围
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
制度发展
2011年1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提出加强对社会文物的管理,对文物拍卖市场强化管理。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制度与文物鉴定社会服务机制,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健全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2014年10月29日,国家文物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2012至2013年度《文物拍卖许可证》年审工作结果。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仁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上海拍卖行被撤销了《文物拍卖许可证》,包括朵云轩等在内的14家拍卖公司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通过年审的上海拍卖企业共计47家。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5家企业被暂停文物拍卖经营资质,35家企业被撤销《文物拍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