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受理机构 | 石家庄市规划局 | 决定机构 | 石家庄市规划局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联系电话 | (0311)86137161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3条。
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 、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
3 、标明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
4 、证明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前,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函。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材料
2、审核材料(受理或不受理,并进行一次性告知)
3、组织审查(特殊项目需进行选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组织听证、报市规委会审议)
4、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上午:9:00—12:00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