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注:该业务为预受理业务。受理通过后,纳税人需至办税服务厅申请正式的注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注销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注销登记”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进入》》》上海税务注销登记(预申请)入口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纳税人经办人。
2. 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此业务为预申请事项,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签名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确认提交。
查看已签名的表单,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开始上传附列资料。
注意:资料上传时,请在收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关闭浏览器。若提示“上传附列资料未完整”,请重新提交。如果上传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资料提交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文书号”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办结后,结果通知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