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注:该业务为预受理业务。受理通过后,纳税人需至办税服务厅申请正式的注销手续。
一、简易注销
申税小微前期已为大家推送了简易注销相关操作流程,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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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注销流程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中的“清税注销套餐”,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最上方搜索框中输入“清税注销套餐”,点击“搜索”,通过搜索找到清税注销套餐,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1.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注意: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对计划办理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清除应申报记录。
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点击“下一步”后,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校验运算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避免造成卡顿。
第三步:注销指标检验
点击“下一步”,系统将自动进行指标校验,指标校验后,可以通过页签切换的方式,详细查看“即办资格”、“即办条件验证结果”、“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三大类指标中校验不通过的指标。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文、税总发〔2019〕64号文规定,对于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通过的情况下,采取承诺制即办注销。对于不满足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可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一)纳税人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1.不存在未办结事项
指标校验后,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可点击“申请注销”,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
2.存在其他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的纳税人,可在注销套餐中下载打印注销承诺书,请当天携带承诺书和相应注销登记所需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隔天承诺书自动作废,需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套餐业务中打印承诺书。
3.存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
点击“确定”后,可以选择打印未结事项告知书,并可在即办条件验证结果不通过指标处理完毕后,通过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或在所有指标验证通过后,发起即办注销。
查看具体校验未通过的指标,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二)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1.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对于仅支持线下办理的指标,则不显示“网上办理”,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仅显示“大厅办理”,点击“查看”,可查看指标详情。
注意:事项办理通过后,系统不会自动重新校验指标。可在原先指标校验页面,点击最下方“重新验证”,可以重新进行指标校验。
在存在强制类未办结事项情况下,点击“打印未办结事项”按钮,可下载打印未办结事项,“申请注销”按钮为灰色。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2.填写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上传附报资料
4.预览提交
确认相关信息,如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5.提交
等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可以下载打印受理通知书。
企业成功注销后(包括即办注销和一般流程审核通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免登陆功能--注销登记查询模块,下载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清税证明/税务事项通知书。
小贴士:线下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至上海税务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务注销”模块查看哦!
如题,个人销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写个人或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吗,还要在发票上填个人的什么资料?
根据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对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发票抬头填写个人或个人名字即可,不需要其他材料。
我司为出口贸易的一般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咨询服务业务,但是我司发票为出口的普通发票,请问是需要申请专用发票吗?具体操作流程是如何?
贵司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自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网上办税大厅进入无纸化办税系统; 2、选择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资料、提交申请; 3、待审批通过之后,即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了。
如题,为什么网上办理提交的资料有时会比大厅现场办理少?
网上办税服务厅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种类。对一些证照性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只需纳税人填写相应证照的号码即可,无需提交扫描件(如发票票种核定);对一些合同类材料,网厅采用要素化采集的方法,将合同内容拆分成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填写,如合同金额,签订合同日期、付款方式等(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对一些发票事项,网厅自动调用防伪税控中相关发票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请问,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请根据办税人员的权限配置相关办理业务(如涉税事项办理、网上代开发票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