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利申请办理流程费用及网上办事入口-【福建知识产权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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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2018-05-18 22:39  中国政务服务网

项目

名称

专利申请办理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

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国知办发办字[2013]1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国知办发[2013]3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国知办发[2007]34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办理

条件

   一、可受理的专利申请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专利收费对象
1.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申报

材料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还应当具有说明书附图;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有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
3、使用简体中文;
4、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一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5、请求书中应当具有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地址及发明名称;
6、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明确或者可以确定;
(建议采用电子申请方式递交专利申请,有关专利电子申请介绍详见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www.cponline.gov.cn/)。

   二、专利费用缴纳方式

   (一)电子申请网上缴费
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www.95ye.com/shop/10498.html ,“登录对外服务”_“网上缴费”栏目缴费。通过电子申请网上缴费,所缴费当天即可入账,并且可以用本人电子申请账户代为他人专利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二)传统缴费方式
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不得采用现金直接存入代办处账户的方法)。
通过面交方式缴纳费用的应填写《缴费清单》。
通过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中写明寄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在  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等;必要时请传真并电话确认。信息不全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汇款接收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汇款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政编码:350003
通过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银行汇款单中注明完整的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名称),汇款后代办处以收到完整的缴费信息之日为缴费日,缴费信息不完整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为确保缴费信息完整,请于汇款当日将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专利收费收据》接收人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汇款单回单传真到代办处(059183275607),并电话(059183276607)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系统已经开通福州代办处缴费信息补充功能。申请人可在网上(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补充。通过此方式提交缴费信息不须再传真和电话确认。(缴费信息补充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591-83276607 87810662)

专利缴费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帐  号:591905076510401

办理

期限

   电子申请1个工作日;面交7个工作日;寄交10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依据

   《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办发[2007]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2]185号)

承办

处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受理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7号

受理

时间

线上业务受理时间:

24均可在线受理系统护时除外

线下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15:00-18:00)

现金收费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6:00(6月1日-9月30日15:00-16:30)

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91-83276607 传 真:0591-83275607

监督

投诉

0591-87810907

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ipo.gov.cn/b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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