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1172025-01-26 18:39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协调政府采购的前期审批、采购及分配工作。承担机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综合统计和形势分析。协调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绩效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二层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网采购申请录入、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资产报表台账管理。

负责人:分管领导  副局长林卫东  办公室主任周岐言

办公电话:0776-7615208,办公传真:0776-7615025

(二)国土空间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承担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核发和核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分管领导  总规划师唐旺   国土空间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股长黄海

办公电话:0776-7614865,办公传真:

(三)自然资源调查开发与确权登记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根据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现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组织开展县本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调查与处理同级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指导并监督乡镇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  副局长吴道江   自然资源调查开发与确权登记股股长李志敏

办公电话:0776-7615660,办公传真:

(四)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勘查项目年度出让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监管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审核探矿权使用费的减免;依法调处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负责勘查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勘查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负责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核采矿权使用费、出让收益的减免。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协助调处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杨秀福   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股长张开胜

办公电话:0776-7615580,办公传真:

(五)测绘地理信息与建设规划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凌云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从事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科技成果及其信息化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后管理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  总规划师唐旺  测绘地理信息与建设规划管理股股长黄文华

办公电话:0776-7614865,办公传真:

(六)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负责人: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杨秀福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股长陈白师

办公电话:0776-7615580,办公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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