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省公...
机构信息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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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星期五(14:00-17:00)
电话: 020-87303061
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28号
详细介绍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副厅级事业单位,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省公路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及拟订工作。
(二)承担全省公路路网的规划、建设、年度预算的编制,统筹指导全省公路养护工作。
(三)参与编制全省国省道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参与国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
(四)承担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评价、路网运行调度、路政等事务工作;编制全省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养护技术报告;承担省管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协助省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承担省管经营期满的收费高速公路的接管工作。
(六)参与省管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参与收费公路运营的监管工作;承担收费公路年报统计工作。
(七)承担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省公路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公路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安全生产、公路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十)协助开展全省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四好农村路等工作;承担全省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省公路事务中心事业编制98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各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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