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湿地、草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绘制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权限内的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
负责人:杨海华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三楼
电 话:0779-7285663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
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
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落实全县耕地、森林、草地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管理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指标出让管理工作。
负责人:韩宗君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二楼
电 话:0779-7286721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质矿产管理股。
管理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权限范围内地质勘查项目。拟订矿业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釆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全县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彦良
地 址: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三楼
电 话:0779-7298316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洋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围填海管理制度,配合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许可制度。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落实海域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负责闲置海域、海岛的价值评估、收回收储等处置制度。组织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大陆海岸线修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工作。组织实施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负责海洋权益社会宣传工作。配合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等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海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承担海洋经济和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工作,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配合拟订海洋科技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工作,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的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海洋立体观测,组织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与勘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参与拟订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配合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用途管制工作。
负责人:伍定智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四楼
电 话:0779-7282004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空间规划股。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研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市远景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负责土地使用性质改变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审查报批城市规划区内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县辖乡镇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及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紫线的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邓 星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
电 话:0779-728105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承担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依法纠正或者撤销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行政行为。
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负责人:陈润安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三楼
电 话:0779-7286720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事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综合性会议、接待及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承担绩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共节能等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干部培训规划、计划。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邹绍东
地 址: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二楼
电 话:0779-7284879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