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博罗县柏塘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54072021-12-30 10:53  95商服网
1、柏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1.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
2.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党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工作。
4. 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人民武装有关工作。
5.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政综合办公室:黄加良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柏塘镇解放东路99号
邮政编码:516148
联系电话:0752-6330125    传真:0752-6330125

电子邮箱:BTZ@buoluo.gov.cn

2、柏塘镇社会事务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精神文明意识。
3、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识。
4、加强教育工作的督导,抓好中小学和学前的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现象。
5、负责管理全镇社会文化、广播、医疗、卫生等工作。
6、负责拥军优属、抚恤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7、负责民政工作,具体抓好农村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农村五保户和“三个一”建设以及殡葬改革等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王保明
联系电话:0752-6330744

3、柏塘镇农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督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3、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特别是“三高”农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农业各项生产计划和“三高”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4、负责本镇农业综合规划,农村资源开发和利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与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5、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搞好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与建设。做好森林保护,森林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山林土地纠纷等工作。
6、协调和指导镇属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
7、加强对本镇农田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办主任:古剑平
联系电话:0752-6330738

4、柏塘镇经济发展办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物价、统计、审计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调财税征管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好纳税对象和税额,并组织落实征收的相关工作。
3、负责本镇乡镇企业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各项经济统计和有关经济普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
5、组织协调本镇的商品流通供应,并做好价格指导工作;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有关价格、收费的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6、协调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7、指导、协调全镇会计管理工作。
8、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主任:陈建明
联系电话:0752-6330033

5、柏塘镇计生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并加强检查抓好落实。
2、制订全镇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宣传和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年度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3、检查和指导全镇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加强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和评比工作。
4、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计划外生育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5、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生办主任:张秋萍
联系电话:0752-6330265

6、柏塘镇规划建设办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市政设施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负责本辖区征地、划拨、转让、出让和发证管理。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7、负责镇、区、村市容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按照政策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制订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10、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和镇府要求,搞好村镇基层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维护。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办主任:钟春蕾
联系电话:0752-6330282

7、柏塘镇司法所
1、指导和处理各级调委会的具体业务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每月排查出的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采取相应对策,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
5、建立健全司法所台账,专人负责做好文件资料和业务材料的卷宗及归档工作。
6、做好中心交办和其它工作。
司法所所长:谢观伟
联系电话:0752-6330148

8、柏塘镇派出所
1、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根据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及时派出警力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登记工作。
2、做好户口管理工作,受理户口迁移的审核;暂住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初审;户口簿、身份证的补换领审核;参与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治安整治等。
3、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制造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及时处置,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
4、认真落实群防群治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治安纠纷调解、民事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5、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柏塘派出所所长:陈志伟
联系电话:0752-6330044、6335688
平安派出所所长:刘琦
联系电话:0752-6360030、6360191

9、柏塘镇劳动管理所
1、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为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2、加强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统一管理,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建立并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维护好企业、员工合法权利,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
4、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管理所所长:朱志勇
联系电话:0752-6333378

10、柏塘镇国土所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
2、加强国有土地的监管,划定农田保护,切实保护耕地。
3、依法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土地资源、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4、加强对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协助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
5、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所所长:邹金玉
联系电话:0752-6330098

11、柏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市场的治安秩序。
2、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打击贩卖走私牲口,制售假冒假劣产品骗买骗卖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调解合同议。
4、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工作。
5、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管所所长:张育良
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752-630180

12、柏塘镇文化站
1、充分发挥文化阵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维稳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基层文化体育队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抓好普及和提高。
3、搞好镇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的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经营活动。
4、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镇内的文化个体、音像、书摊、投影场、电影院、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文化市场管理。
5、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化站站长:林运媚
联系电话:13192812121

13、财政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2、将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
3、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处理有关部门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
 联系电话:0752-6330271
14、水利所
1、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防风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堤坝、水电站(包括配套网线)、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4、组织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或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负责制定全镇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52-63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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