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唐雪晴,联系方式:0773-4313322)
(二)综合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曹传勇,联系方式:0773-4319985)
(三)应急救援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管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刘军,联系方式:0773-4311044)
(四)救灾救援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报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对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负责人:马武行,联系方式:0773-4313323)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曹传勇,联系方式:0773-4319985)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倪永明,联系方式:0773-436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