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迎检、督查、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莫祖苗
联系电话:0772-5134856
(二)政策法规和综合协调股。
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韦雪东
联系电话:0772-5130284
(三)灾害救援和信息化股(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协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公安消防、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台网(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组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人:覃育强、蒙光雄
联系电话:0772-5122458,0772-5132685
(四)消防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综合性消防工作并指导消防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村寨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村寨防火工作的实施。组织城镇、村寨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村寨防火措施,实施村寨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村寨防火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和用火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村寨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器材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负责全县村寨防火设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组织对村寨防火设施及设备的后续维护、管理。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编制扑救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村寨火灾。进行村寨火灾统计,建立村寨火灾档案,组织对乡镇的村寨防火工作目标考核。
负责人:韦意攀
联系电话:0772-5135386
(五)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尤、肖杨
联系电话:0772-5135687,,072-5121198